最近更新日期: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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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第11条是关于法律适用和仲裁的有约束力的规定,并约定了放弃您在任何管辖情况下参与集体诉讼或集体仲裁的权利。
1.所有权
您承认并同意,本服务构成许可方及其第三方许可方的宝贵商业秘密,且许可方或第三方对本服务拥有独占的境内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除本协议明确授予之权利外,许可方及第三方保留服务的所有权利及相关知识产权, 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
2.许可
在您接受本条款后,于本条款有效期内,许可方授予您且您同意接受一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仅限个人使用的许可,允许您仅为自身惯常的商业或个人目的使用本服务。
3.限制
(a)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编辑、复制、再现、创作衍生作品、反向工程、更改、增强或以任何形式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亦不得允许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b) 您不得违反您所在国政府对出口的限制,以任何形式出口或转出口软件(或软件的任何一部分)。
(c) 您必须遵守在相关资料中列明的任一有关服务的附加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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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使用数据
您确认并同意,许可方可收集并使用您提供的信息,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仅会收集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通过此方式收集的任何自然人个人数据和信息均将依据许可方的隐私政策进行处理。《隐私政策》作为本条款的附件,具有与本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除为您提供服务之目的外,许可方不得以可识别您个人身份的方式使用相关数据。
6.免责声明
本服务不提供人么形式的担保,均按照“现状”提供,且不附带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所有权、 不侵权保证,以及因交易行为过程、贸易惯例或商业实践可能产生的任何保证。 许可方不声明、保证或担保服务运行将不受干扰、无错误或与您使用的数据处理环境兼容,亦不保证任何缺陷能够或将会得到纠正。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不允许排除任何默示担保,因此上述免责声明可能不适用于您。您可能享有管辖地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7.有限责任
就本条款项下或与本条款相关的所有损失及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包括基于过失、严格责任及故意行为提起的诉讼)、担保、赔偿或其他责任理论所致的损失,无论该等损失及损害源于服务未交付或未履行、与服务的设计、性能、使用、缺陷或故障相关),授权方的累计赔偿责任,以及您的唯一且排他性救济,均限制在 5.00 美元以内。任何情形下,许可方或第三方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供应商、经销商,或分销商都不对关于或因无法使用网站引起的利润损失、数据损失、商业间断而承担责任,亦不会承担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继发的、并发的、惩罚性的、信赖或其他特殊的损害赔偿,即使该损失是可预见的、许可方、许可方之许可人、许可方授权的分销商已被告知该损失可能性的,或您基于第三方诉求而提起诉讼的,无论该诉求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责任、和蓄意的行为)、保证、保函还是其他归责理论而产生。您同意(A)本协议列明的有限责任是许可方许可您使用本网站的必要前提,且(B)该责任限制不因对司法救济的限制而导致本协议的本质目的不能实现。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国家或区域可能不允许限制责任,故上述免责声明可能对您不适用,您可能通过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国家或区域享有其他合法权利。
8.美国政府限制权利声明
您确认,本服务系以私人资金开发的商业服务。您使用、复制或披露本服务的权利受本条款限制。若终端用户为美国政府机构,则本服务的使用、复制及披露应在适用的《国防联邦采购条例补充规定》( Defense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Supplement)或《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遵循本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9.终止
您可随时终止使用本服务。若您未能严格遵守本条款,您使用本服务的许可将立即自动终止,恕不另行通知。终止后,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的全部功能。
10.附则
本协议的修改须由您和许可方授权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对被认定为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通过必要之限制或修订而使其可执行。
11.法律适用与管辖
11.1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根据该国法律进行解释(冲突法除外)。
1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ZCIA)进行仲裁。本仲裁应按照珠海现行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员人数为一人,仲裁语言为中文。
11.3放弃集体诉讼和集体仲裁。您和许可方同意,每一方只能以个人身份对另一方提起争议,而不能作为任何类别或代表性诉讼的原告或类别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或州类别诉讼或类别仲裁。集体诉讼、集体仲裁、私人总检察长诉讼以及任何其他某人以代表身份行事的诉讼均不被允许。根据本节概述的仲裁程序,未经仲裁程序所有受影响方的书面同意,仲裁员不得合并一方以上的索赔。
11.4无论实际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区如何,第11.3节始终适用。